中国网1月19日讯 一直以来,自贡市享有“盐都”美誉,井盐历史文化是自贡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井盐历史文化资源正加速消失,急需得到行之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1月18日上午,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持召开了《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未来将从建立记录档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遗址保护等多方面开展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自贡文化资源丰富 文物保护迫在眉睫
自贡市文化资源丰富,目前有已登记不可移动文化资源240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另有联合申报的国保文物点5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在川南地市中人均拥有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每平方公里所设文保单位数量排名均在前列。
2016年至今,自贡市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8000多万元,燊海井、富顺文庙等一批重点文保单位得到修缮并对外开放;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落实了文物保护“四有”制度,从规划、文物本体、安全防护等方面,均得到较好的保护。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井盐历史文化资源正加速消失,急需得到行之有效的抢救和保护。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将《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列入立法项目,并决定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涉及多种文化资源 均将纳入保护范畴
《条例》中所说的井盐历史文化资源,是指人们在古代、近代井盐生产、运输、贸易等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尚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以及现代具有特殊价值、特定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文化资源;主要包括与井盐生产相关,本体尚存、建筑格局相对完整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与井盐运输、贸易相关,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盐运水道、陆道沿线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与城市发展历史相关,能够体现井盐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这些文化资源都将纳入《条例》的保护范畴。
《条例》将在细化、强化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础上,对与井盐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前瞻性保护,以利于在未来向公众展示其独特的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
自贡首创 四级责任体系明确群众自治职责
会上,由自贡市首创,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的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四级责任体系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条例》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在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确定有关部门责任的同时,还将保护工作的内容和责任延伸至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使管理体系更加明晰,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保护体系。
同时,《条例》将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县级文保单位的保护制度延伸至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从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审定公布、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识说明、建立记录档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修缮工程审批与实施、原址保护与拆迁、遗址保护以及与文保单位之间的衔接等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既是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细化和补充,也是对自贡独特的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强化,对自贡市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是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日益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